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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中山医保政策有新调整,这几项医保待遇调升!!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8/10/9 9:07:1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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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保参保人
待遇又提高啦!!!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近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自2018年10月1日起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适当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并规范市外就医管理
0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10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由50%提高到60%。
02
特殊病种范围扩大
4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范围
10月1日起,中山市还将适当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等4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范围,其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均为8000元。
此外
从10月1日起
中山市还将进一步完善
社会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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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未按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参保人未按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非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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