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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清晰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表搞定!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9/1/21 9:07:33 文章录入: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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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其中,不少人对第三步要留什么资料还不是太清楚。所以,今天把相关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快快收藏学习吧!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