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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清晰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表搞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9/1/21 9:07:33  文章录入:admin

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其中,不少人对第三步要留什么资料还不是太清楚。所以,今天把相关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快快收藏学习吧!
 
名称 明细小类 资料留存
子女教育 在中国镜内接受教育
在中国镜外接受教育 镜外学院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均摊
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大病医疗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