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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否“继承”?这个终极问题你有答案了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7/8/18 13:25:06  文章录入:admin

很多朋友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问题十分关心,对此小编整理了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并作出解答。
 
提问: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答复: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