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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这两项医保新规,能让你看病更省钱!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8-8-14 8:58:33  文章录入:admin

好消息!
 
中山市住院起付额
 
可以连续累计计算了!
 
住院起付额连续计算
 
住院起付额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起付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这项医保待遇将有所变化,符合相关条件的患者转院,住院起付额可以连续计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中山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24小时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
 
注意事项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符合下级转上级或上级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形;二是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
 
举个例子:假设患者在苏华赞医院(起付额600元)就医,在符合转院的情况下,由医院为其办理转院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转入市人民医院(起付额1000元)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的起付额可以累计。这意味着患者在市人民医院再付400元就达到1000元的起付额。
 
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情形
 
1.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经评估,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控制病情、难以实施有效救治或难以判断预后的;
 
4.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进一步诊治;
 
5.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
 
6.符合相关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的。
 
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情形
 
1.急危重症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手术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4.恶性肿瘤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后,或不可治愈性慢性疾病的安宁疗护;
 
5.年老、衰弱、失能、失智需要慢病照护和长期护理的患者;
 
6.符合相关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的。
 
还有一个好消息!
 
临床用血费用可以医保报销了!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从8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发生的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为90%。
 
临床用血费用医保支付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