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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可辞退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1-3-31 17:10:26  文章录入:admin

在2021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个数据:截至3月27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1亿剂次。
 
关于新冠疫苗接种,很多公众还是很犹豫,内心有顾虑,甚至还有很多误解和偏见。小编收集了两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新冠疫苗
 
一、新冠疫苗打?还是不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我国目前应对新冠病毒的免疫策略,国内疫苗接种正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推进。
 
3、我国现阶段新冠疫苗接种对象,主要是18-59岁的人群。并且已经明确了接种的禁忌和接种注意事项,在接种前如实向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包括慢性病患病史,医生在充分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所以:打还是不打?听国家的安排。能不能打?由医生评估。
 
二、员工拒绝接种予以辞退,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解约和违法解约: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员工存在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或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或企业符合法定裁员要求而进行裁员等情况的,则用人单位仍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并非因上述原因被单位辞退,那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予以赔偿。
 
其实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员工所处行业、所在工作场所及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来综合判断。
 
如果是从事特殊工作的高风险人员(如:医疗疾控、公共交通、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等),或基于工作场所的特殊性需与大量人员接触的行业,且相关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卫生防疫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种疫苗,很可能对单位的生产安全和经营安全带来隐患,则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合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