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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医保卡余额可给家人缴医保费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2-22 17:21:04  文章录入:admin

 

  记者19日获悉,福州市将激活城镇职工医保沉淀基金:参保职工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沉淀基金,为家里的多位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过,在激活这笔基金之前,参保职工要与市医保中心签订一份协议。

  参保职工 可替家人交医保费

    根据协议,市医保中心将于每年7月~8月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扣缴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如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导致个人缴费金额改变,缴费标准将相应变更。

    每年9月,市医保中心将在福州医保网站(www.fzyb.gov.cn)公布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沉淀基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情况。

    医保账户内 应有足够余额

    协议要求,参保职工应确保每年7月~8月扣款期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应缴费金额,并于9月20日后登录福州医保网站,查询个人帐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情况。如缴费不成功,应于10月~12月自行采用原缴费方式缴纳相关人员医疗保险费。未正常缴费者,下一年度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的家庭成员如因户口或学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原因停止参保缴费,参保职工应及时申报解除协议。未及时申报者,已扣款项市医保中心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