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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0-12-15 16:17:48  文章录入:admin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为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复苏的良好环境,我市2009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深劳社[2009]36号)中所明确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截止至2011年1月31日,期限为12个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