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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公司的员工,都购买社保了吗?

2021-4-20 9:59:3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现实中常常发生员工为获得更多的工资而不愿缴纳社保,或以已在老家购买社保等理由要求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形。有的企业基于成本考量而愿意,甚至有企业为了节省运营成本而选择以社保补贴方式替代缴纳社保。实际上,此类操作会对企业带来什么风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周某于2018年12月27日入职A公司,工作岗位是普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周某曾向A公司提交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书》。2019年3月21日,周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因周某未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周某与A公司因工伤待遇问题产生纠纷,A公司认为周某拒绝A公司为其投买社会保险,在未投保工伤保险一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为周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不予支持公司主张,判决公司承担全部的工伤责任共计59215.11元,其中包括社保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48元。
 
  由此可见,这看起来似乎是两全其美的方案,实则是一个隐藏的炸弹。上海一则案例,企业更是被判赔60万元【案号:(2017)沪01民终4713号】。
 
  那么,面对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该如何妥善处理?
 
  1.《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或相关免除社保义务约定有效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是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法律义务,而且是强制性规定,企业与员工私下协议约定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法律行为。
 
  此情况下,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仍需缴纳,甚至还将产生滞纳金。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针对已约定免除社保义务的员工,是否可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被迫解除而主张经济补偿金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量企业的主观过错。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目前司法实践,基于诚信原则,在双方约定免除社保义务后,员工又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在员工反悔并明确要求企业缴纳社保而企业拒绝的,将予以支持。
 
  可见,只有在员工明确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给予适当补缴时间情况下,企业明确表示不予补缴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缴,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主张方被支持。
 
  然,各地司法实践裁判不一,如北京的司法实践是支持经济补偿,江苏的司法实践是不支持经济补偿。
 
  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并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企业未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部分待遇)。
 
  工伤保险是法律为保障员工工伤待遇而规定的企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系因员工的个人原因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还是双方约定导致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均不能免除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
 
  4.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后,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助吗?
 
  结合目前司法实践,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返回社保补助,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有明确约定发放社保补助是作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补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4民终739号案件认为“元创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与杨坤娣约定发放社保补助是作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补偿,故元创公司主张其已经补缴杨坤娣的社会保险费用、杨坤娣应退还社保补助2100元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有明确证据证明企业已补缴社保——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6606号案件认为“戴利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已为朱时辉补缴2019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戴利公司主张朱时辉退还戴利公司为其支付的社保补助金37134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有明确证据证明社保补贴金额。
 
  5.离职员工以举报企业未合法缴纳社保等为由,索要“封口费”,如何处理?
 
  员工提出要举报企业未合法缴纳社保并不当然构成敲诈勒索:
 
  其一,员工在离职沟通过程中为了获取自身的正当利益补偿,可能表达一些针对个人或企业“过火”的话,一般不当然被认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二,员工在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一些如税收、消防、安全、社保、关税、商业贿赂等等各方面问题线索,当然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这也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员工利用其掌握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合法缴纳社保等线索,以举报为威胁手段,索要更多钱财的行为显然不具有合法性;以此为由索要的钱财也非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就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系认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更关键的是,若一旦实施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顾问指引】
 
  综上,从保障企业利益角度出发,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方为正道,规范自身管理。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面对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我们企业:
 
  (1)务必让员工签署社保声明,明确员工拒绝缴纳的原因,锁定事实情况,避免承担经济补偿金;之后如果员工又反悔要求缴纳,企业还是应该及时依法缴纳;
 
  (2)若实际情况是采取发放社保补贴等方式替代社保,员工申请中确认补贴实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补偿、补偿标准,若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保的,员工需退还该社保补贴;
 
  (3)基于没有社保存在工伤赔偿法律风险,企业可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补充保障。
 
  若有员工以举报企业问题为威胁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企业应尽量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犯罪事实,比如员工通过收条或者录音自认“拿了10万元封口费后就不再去相关部门举报。”,打击敲诈勒索行为,维护企业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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