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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养老金,古人是如何养老的?

2018-2-24 9:22:42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养老,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每个时代都关心的问题。养老制度不是今天才产生的新鲜事物,而是从古至今伴随着文明的进步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那么古代人有“养老金”吗?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他们又靠什么养老呢?
 
小编通过查阅古代文章典籍才发现,原来古代人的养老方法并不比现在逊色。而且古代以孝治天下,不孝儿女不仅受到社会的唾弃,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一、养儿防老
 
不用说,靠儿女孝敬养老一直是养老最根深蒂固的思想,尤其在古代农耕社会,人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多生养孩子,不仅能老有所养,还能够增添家中劳力,从而增加家庭收入。
 
当然,在现代,儿女都能养老。但在古代,养儿防老,主要指的是儿子养老,而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并且一般情况下出嫁之后对原来的家庭并不承担照顾的责任,不能自主拿婆家的钱孝敬娘家父母,只能在特殊的节日才能回家探望,无需赡养父母。
 
这也是古代重男轻女的一个原因,女儿是为他人做嫁,所以并不会受到跟男孩一样的教育,她们是整个封建社会失落的一个群体。
 
然而庆幸的是,女人是很有孝心的,她们非常注重亲情,所以有的女儿为了照顾老父老母终身不嫁,也有的女儿为了赡养老人不惜卖身。作为儿媳的她们,也往往在丈夫不幸去世之后帮助丈夫尽孝。
 
二、高官退休养老
 
其实退休金不是现代的独创,古代也有退休金。只是那时候能够享受退休金的只有少数官位比较高的官员。官员“致仕”(即退休)养老,源于周代,正式形成制度于汉代。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三、家庭养老
 
其实养儿防老也属于家庭养老的一种,但在严格定义上,养儿防老是从养老者自身出发,而家庭养老带有更多的社会道义,在法律上有更细致的规定。周代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对于如何养老,规定得也很详细。
 
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则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战国时,齐国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赋税;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两个儿子)的赋税徭役;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赋税徭役。
 
汉朝将养老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给老人发放“老年证”,还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规定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死刑并暴尸街头。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一是“色养”,即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四、国家养老
 
相对于官员退休养老,国家养老波及的范围更广,也更接近平民百姓。南北朝时期,政府就开始修建“养老院”。第一个“养老院”是梁武帝萧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立的“孤独园”,用于收留、赡养孤苦老人。
 
北宋时期养老院流行起来,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将孤寡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登记备案,由国家赡养他们。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
 
除了建养老院,政府也通过赏赐财物、减免税负、授官赐爵等方式让一部分高龄的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比如在战争中立过功劳的老人)安享晚年。授予老人官位开始于北魏。北魏孝文帝曾下诏,授予70岁以上的老人各种官位。而赐爵的做法在汉代就有了。
 
五、民间资本养老
 
古代民间资本养老主要出于公益而不是盈利。很多是富商大官通过捐献自己的财物秀建养老院。例如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除了资源捐献,有时皇帝也会下令强迫一部分富人捐赠。朱元璋时期就强制或引导,让富人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无钱买坟地的老者能够落叶归根。还有,养济院和施棺局等救济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明清时期,在明清时期,各类养老机构大都是民办的,养老资金得到了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赠。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办的。
 
六、乞讨养老
 
无可否认,社会和家庭都尽最大努力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但中国人口众多,因为各种原因,还是有一部分老人流离漂泊,无依无靠,只能靠街头乞讨来度过余生。
 
看完古代的养老制度,不禁感慨,原来他们也有这么多完善的制度,甚至有因为不赡养老人而处以死刑的法律,古人对孝文化的推从不是现代社会能够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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