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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劳动法规将有新变化,快看!

2018-5-3 9:09:27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不知不觉已经5月份了,从5月份起将有一批新规实施,也将有一批政策以及失效,快来跟小编看看吧~
 
5月1日起这些劳动法新规正式实施
 
①人社部、财政部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②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③特定严重失信人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被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意见》对限制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③深圳: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
 
④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⑤《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房产交易后,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新规于5月1日起实施。
 
⑥《武汉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武汉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或向下浮动至80%(下浮一档)、50%(下浮二档)。
 
5月起这些劳动法规将失效
 
①失效法规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通知》在发布时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通知》规定,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②失效法规2:《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0修正)》
 
2010年版本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将被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替代。新规对非亲属间户口迁移、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等问题全部做了更加明确、更加完善的新规定
 
③失效法规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该法规自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自2018年5月1日起失效。该法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4%
 
④失效法规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该《通知》于2016年5月18日发布,有效期为两年。根据该《通知》,2016年5月18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⑤失效法规5:《中共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该《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1)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2)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3)认真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4)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5)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6)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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