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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问答:私立医院就诊怎么算?有重叠租房月份的怎么办?

2019-1-23 9:03:1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在落地
 
本月起
 
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自行申报个税,
 
包括年度综合申报和各类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浏览下一页
 
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最新整理发布了新的问答
 
...
 
一起看看相关问答
 
子女教育
 
问:孩子本科毕业,准备考研究生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
 
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申报扣除。
 
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
 
继续教育
 
问: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有综合所得(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证书,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大病医疗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限额多少?
 
答: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16万元。
 
问: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住房贷款
 
问: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按首套房贷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
 
答: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
 
问:我有一套住房,是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
 
问: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而应由主贷款人扣除。
 
住房租金
 
问: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吗?
 
答: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年度中换租造成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应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赡养老人
 
问: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呢?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不可以。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问: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问: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则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则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在落地
 
本月起
 
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自行申报个税,
 
包括年度综合申报和各类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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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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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问:孩子本科毕业,准备考研究生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
 
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申报扣除。
 
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
 
继续教育
 
问: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有综合所得(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证书,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大病医疗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限额多少?
 
答: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16万元。
 
问: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住房贷款
 
问: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按首套房贷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
 
答: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
 
问:我有一套住房,是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
 
问: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而应由主贷款人扣除。
 
住房租金
 
问: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吗?
 
答: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年度中换租造成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应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赡养老人
 
问: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呢?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不可以。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问: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问: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则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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