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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故,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继承!家属可领的钱不止这些……

2019-4-18 10:00:07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如果参保人身故
 
他的养老账户余额咋办?
 
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已支付部分外,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关于死亡待遇申领指南
 
(以深圳为例,具体按当地政策为准)
 
请继续往下看~
 
可以申请内容有哪些?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点击浏览下一页
 
待遇发放账户有什么要求?
 
待遇发放账户应为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供养亲属的银行账号,请申请人在表格中认真填写发放银行、开户名和银行账号。
 
目前可支持校验的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温馨提醒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事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它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哪些人可以申请抚恤金?
 
死亡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死亡人员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死亡人员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死亡人员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死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的;
 
⑥死亡人员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死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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