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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局新规:11月起延长医保退休年限

2023/9/21 9:40:39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近期,贵州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逐步调整全省医保缴费年限。
 
《通知》的重点包括:
 
一、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其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是决定参保人员具体缴费年限的重要因素。因此,《通知》对这一因素作了具体规定,即以人社、组织、退役军人等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参军)时间认定材料为准。
 
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材料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首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为准。
 
二、未达规定怎么办?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留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以便参保人员重新选择职工医保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的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缴费年限该如何计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本省的实际缴费年限;对于跨省流动到省内就业,其职工医保关系从省外转移到我省的,其在省外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对于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保障的涉军人员,其医保关系从部队转移到地方的,其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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