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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审批:缴存基数需达到贷款月供两倍以上

2016-11-11 9:31:42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上个月,广州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一栏中关于“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提到“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随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11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其变化有以下几点:
 
●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
 
●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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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打算以个人名义购买150万元的房屋,他的公积金按照10000元缴存基数,公司和个人各缴存10%,每个月缴存公积金为2000元,现在公积金账户约有8万元。
 
根据张先生的条件,他可以享受首付三成的首次贷款待遇,拟申请60万元公积金加45万元商业贷款。
 
按照原来的公积金可贷公式和收入证明情况,张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是没问题的,所以张先生需提供月收入约1.2万元的收入证明。
 
若按公积金新政细则“缴存基数只需要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的规定,则算出60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为3403.17元,其缴存基数只需达到3403.17*2=6806.34元即可。
 
很明显,缴存基数不算商业贷部分将会帮助到更多计划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且贷款较大的购房一族们。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贷款人的信用审核也更为严格了。如那些年龄比较大、月供较高,而缴存基数又不到月供的两倍的人来说,就很有可能无法申请到足额的公积金贷款。
 
最后,附上最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
 
关于征信
 
(一)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贷款。
 
1、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2、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3、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贷款?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贷款。
 
4、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二)任意贷款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贷款。
 
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贷款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
 
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家庭有正在供款的其他贷款的,其月供额是否要计入家庭支出?
 
答:不计入。
 
关于取消收入证明
 
1、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可由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打印缴存信息表,其中有工资。或通过贷款系统录入界面自动读取其工资。
 
2.风险管理通知中“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之一?
 
答:是指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职工缴存基数已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我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3、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因大部分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职工缴存基数均不能覆盖,针对此种情况是否有其他处理办法?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
 
4.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是否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如何操作?是否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
 
5、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6、如需计算配偶或产权人缴存基数,可否使用贷款系统“资料录入”界面中显示缴存基数的截图作为缴存证明扫描在收入证明项?
 
答:可以。但受理网点要对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7、有部分职工根据“咨询受理”模块推算出的缴存基数金额与“资料录入”中系统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金额不符,是否系统计算有误?是否可以在“咨询受理”模块增加显示缴存基数的内容。
 
例如:职工王某,在“咨询受理”界面查询出月缴存额1240,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5%,推算出缴存基数应为12400元,但在贷款申请界面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缴存基数为7753元。
 
答:经询系统开发公司,此问题是由于“咨询受理”界面的月缴存比例未及时更新,应以贷款“资料录入”界面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为准。
 
其他问题
 
1、如果职工出现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出现固定2个月汇缴一次或3个月汇缴一次的情况,但缴存明细中的业务类型未显示“补缴”,而只显示“汇缴“,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例如:一个月内多次缴存?一次性汇缴多个月?
 
答:上述情形均不可以贷款,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2、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3.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否可申请贷款?
 
答:增额补缴可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4、由于10月2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黄埔区未连续缴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贷款事宜的通知》,对于就职于附件中的单位的职工,是否按照本次10月31日新发布的通知操作?
 
答:鉴于黄埔区年度调整的特殊情况,此类职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黄埔区人社局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问:贴息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也按该政策执行?
 
答:是。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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