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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月参保的工伤保险有这些待遇,你清楚吗?

2017-1-4 13:48:2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不幸遭遇工伤怎么办?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这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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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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