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帮助中心 | 站内地图 |
关键词: HR知识 人力资源外包 深圳劳务派遣 深圳代办社保 猎头
深圳人力资源外包网
您当前位置:深圳人力资源外包网 >> 劳动与法 >> 经典案例 >> 浏览文章

年底解约潮引发劳动诉讼高峰

2010-12-15 15:51:53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这几年,你干得是不错,可我们还是要跟你解约。”两天前,在南京某大学医院工作的王先生收到领导的“辞退令”,他难以接受这样的理由:既然干得不错,学校为何还要跟自己解约呢?记者昨日从南京各级法院及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下月起实施,南京不少单位忙着辞“老人”招新人。对此,劳动部门表示,企业一次裁人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5%。
   实验动物饲养员“干得不错”被解约

  王先生在南京某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从事动物饲养工作长达7年,两天前,实验室主任招呼他到办公室,婉转地向他下了辞退令:“这几年你干得是不错,我也不想让你走。可学校说,你的合同年底就到期了,要跟你解约。”“小动物生病出事了?”“我干得不好?”“我得罪了谁?”王先生猜测着学校与自己解约的原因,但他看到的只是老主任无声地摇头和脸上的惋惜表情……

  随后,他来到学校人事处,要求给予辞退补偿金。但学校认为,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与王先生合同到期解约,无需支付补偿金。从一位知情人处,王先生知道了自己被解约的原因:学校年底前对聘用教工进行清理,一次性解约了不少人,他只是其中一个。

  8年不计报酬加班,终未保住饭碗

  11月1日下午,面对公司突然给自己下达的“2007年用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用工协议”的通知,南京某物业公司的维修电工徐师傅不知所措:“上个星期领导还表扬我不计报酬加班加点呢,怎么才过一个星期,就不要我了?”

  在得到内部消息后,已在公司干了8年的徐师傅才知道,自己与公司的用工协议是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第二天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公司怕与他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才“忍痛”把他这个敬业爱岗的老员工裁掉。

  徐师傅说:“本来我还想着《劳动合同法》一实施,我们这些临时工也就能享受很多权利了,谁知道我却要被解聘了。”徐师傅表示,自己是个下岗工人,在物业公司做了好几年的临时工,好不容易才签了约。本以为,成了“正式工”后,工作就能安定下来。特别是听说新《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心里感到更加踏实。没想到,正做着美梦的时候,接到公司解聘的通知。

  “现在把我解聘,我觉得公司就是在规避法律,为了少承担责任才不续签的。我要打官司告他们。”徐师傅将自己的观点表达给公司,物业公司领导却告诉他,公司这么做只是根据公司利益和发展的需要作出的决定,和法律没有关系。徐师傅想到这么多年自己任劳任怨地加班,不计一分钱报酬,就是为了保住饭碗。现在既然饭碗没了,不如与单位打官司,讨回这么多年来的加班费和劳动保险。

  企业解约案例同比增加156.79%

  “今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数比往年多很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介绍,今年1-10月,全市共为144879名职工办理了终解备案手续,比去年同期增加88459人,增幅为156.79%。而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看,截至10月,该部门所受理的案件总数已超过了去年一年的案件受理量,以10月份为例,案件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左右,且比9月增加了近1000件,其中40%与劳动合同纠纷有关。

  辞“老人”招新人,避的就是新法

  上周四,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举行了一场专场招聘会,记者看见,前来招聘的大多数是一些物管公司,提供的待遇不错,而且承诺签合同、缴保险,而在现场,记者就遇到几位前来找工作的物业保安,他们恰巧就曾在招聘单位中的几家工作过,之前刚刚被辞退,他们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物管公司都在辞退老的员工,而招募一些新的员工,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工龄满10年以后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市职介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到了年底不会大规模地招聘新员工,更何况是物业公司,这么做肯定是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

  用人单位合理钻空子,管不了

  “如果是合同到期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南京市建邺区劳动监察科科长翁崇美说,现在他们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很多员工都是到今年年末到期,而单位提前通知将终止合同,员工们认为,单位做法存在问题。

  翁崇美解释,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关系,可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即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只要不出现工龄满10年、用工一年以上没有签劳动合同等需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还是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也无权干涉。

  1天7起劳动争议案,创纪录

  据悉,像王先生、徐师傅这样以终解劳动合同为由被“变相裁员”的“老人”,在临近年关拿到与单位解约通知,都难压心头怒火,近日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到劳动仲裁部门及南京各级法院向“老东家”讨公道。

  因年底“解约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激增,让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法官忙得无法喘息。建邺区法院劳动合议庭审判长孙卉近日创下一天审理7起案件的纪录。

  “劳动争议案件量的增加,和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一定关系。”孙卉表示,目前,与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与一批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老员工对无故被裁不满,打官司向企业讨要加班费、合同解除补偿金等。另一类是企业给员工转换成劳务派遣,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只能与员工固定期合同最多只能签两次的规定。

  “我估计,年底因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解约行为,会引发过年后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她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因企业解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会达到一个高峰。

  企业一次裁员不能超过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处周正国处长介绍,今年3月,南京市劳动部门就实行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相挂钩的用工备案制度,凡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均应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5%(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如果企业裁人超过这个限度,劳动部门将不予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手续,即使用人单位辞退了员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每月还是继续通过地税部门在用人单位的账户上强行划账,双方的劳动关系还继续维持。

  非本人自愿6类人不能裁

  非本人自愿,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鉴定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六级及其以上的;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深圳人力资源外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