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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1-11-3 15:00:2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深劳协委[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15-16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10月18-19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经验交流会在肇庆召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达到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232号)目标要求,树立和宣传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努力促进我市企业、职工、园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互利双赢的目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更多的企业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从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积极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标准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含工资专章、工资条款的综合性集体合同。

  3、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6、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7、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9、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或参加行业(区域)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10、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评选当年和上年,企业有如下情节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非法使用童工的、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未依法建立工会的、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影响事件的。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内企业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6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3、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区内企业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5、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6、区内企业能改善用工环境,履行雇主责任。

  7、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区内企业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8、区内企业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9、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或行业(区域)工会。

  10、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或行业(区域)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三、评选表彰活动安排

  (一)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流程

  1、企业自荐(11月1日—11月15日)。由企业比照评选标准先行自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并提交先进企业事迹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评选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报送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2、审核(11月16日—11月30日)。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推荐出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1203室)。

  3、评选(12月1日—12月10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4、公示(12月11日—12月20日)。对于评选出的“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候选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行使否决权。

  5、审定、表彰(12月21日—12月31日)。公示后,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并表彰。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选流程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活动应按园区(社区)申报、分级评审、实地核查、统一公示、统一表彰的步骤组织实施。

  1、园区(社区)申报(11月1日—11月15日)。由园区(社区)的行政管理方或工会组织组织本园区(社区)内的企业比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先行自查、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向所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申报。

  2、分级评审(11月16日—11月30日)。所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申报的园区(社区)进行调查、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署上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再次审查。

  3、实地核查(12月1日—12月10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查通过的园区(社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的情况逐条进行核实。

  4、统一公示(12月11日—12月20日)。对于评选出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候选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可以行使否决权。

  5、审定、表彰(12月20日—12月31日)。经过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称号,发放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数量和后续管理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4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300家。其资格长期有效,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区劳协委提出,市劳协委认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颂公布。

  (一)非法使用童工;(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三)发生其它严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附件:

  1. 深圳市各区(新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

  2.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

  3.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

  4.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汇总表

  5.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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