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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回应:员工自愿不办社保协议无效

2012-2-16 16:53:2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企业为员工办社保是一个法定义务,但有企业为减少支出,采用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协议,规避处罚。也有员工为了眼前利益,主动配合企业。昨天,深圳市社保局回应,无论员工自愿还是“被自愿”,均属无效协议。

员工自愿与企业签署的“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是否有效?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他说:“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与员工的一个私下协议来豁免企业的法律责任,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

黄险峰说,在深圳就业的外来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要区分2种情况,第一种是员工在户籍所在地正在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尽管在深圳就业,但没有办理深圳的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不能重复购买,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则不违规;第二种是员工在深圳就业,在内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就必须为该员工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来说,短期来看,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以不用缴了,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但实际上,企业也节省了本该支付的员工工资总额10%的养老保险费用。从长远来说,员工的养老权益会受损,吃亏的还是员工。

黄险峰提醒员工,企业违反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他说:“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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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跟我签了‘自愿不办理养老保险协议’,没有为我参加养老保险。”龙岗区伟力高玩具厂一名员工日前向记者表示他很担心自己将来养老问题。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但有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社保经费支出,降低成本,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也有员工认为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不用出了,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主动配合企业。“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企业是否就可规避法律责任?员工遭遇这样的企业如何为自己维权?

自以为“员工自愿”企业就可免责

伟力高玩具厂这名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员工说:“我2008年入职,当时组长问我办不办养老保险,还拿了一个单让我填,我填了单,这个单上写着自愿不办理养老保险。”他不知道企业这么做是否违法?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怎么办?当记者告诉他企业必须为他参加养老保险后,他向单位提出办理养老保险的申请,他说:“现在单位同意给我参加养老保险了,但从2008年到现在,我少参加了4年。”他反映,同厂的多名同事都签了“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尽管工作多年,但一直没能累计养老保险年限。

记者以“咨询”的名义联系了伟力高玩具厂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张先生说:“我们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入职的时候都跟他讲清了利害关系的。”张先生强调,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完全由员工个人决定,由于不少员工不愿意承担个人缴费部分,选择不参保。他说:“有很多员工不愿意参加,他说我还年轻,养老还早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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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08:02:25作者:来源: 深窗综合 | 发表评论 .

部分劳务工不愿参保让企业“钻空子”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单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规定,在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的、低附加值的企业,抓住员工贪图眼前利益、希望拿“现钱”的心理,诱导员工与企业签署自愿不办理养老保险的协议,这样企业每个月能减少支付员工工资总额10%的养老保险费用,从而达到为企业减少一笔可观支出的目的。她说:“企业这么做,对员工的引导就是错误的,本身就是不关注员工长久利益的短期行为。”她提醒求职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缴养老保险费企业至少少支出150元/人/月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减少多少成本支出?我市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因此,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1500元/月。

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工资1500元/月计算,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这意味着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将至少在每名员工身上少支出150元。

“自愿不办社保协议”属无效协议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他说:“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与员工的一个私下协议来豁免企业的法律责任,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

对于在深圳就业的外来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要区分2种情况,第一种是员工在户籍所在地正在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尽管在深圳就业,但没有办理深圳的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不能重复购买,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则不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二种是员工在深圳就业,在内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就必须为该员工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否则社保部门将对企业严厉查处。

欠缴社保费滞纳金全部由企业承担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不缴养老保险费吃亏的是员工

员工自愿或“被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短期来看,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以不用缴了,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但实际上,企业也节省了本该支付的员工工资总额10%的养老保险费用。从长远来说,员工的养老权益会受损,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黄险峰还提醒员工,企业违反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他说:“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相关链接:欠缴保费滞纳金由企业承担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全部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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