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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龙岗分局依法人性化处理工伤案

2015-12-7 8:55:47 互联网 佚名 【字体:

龙岗某工厂一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病重返回老家路上死亡,无死亡证明,这种事社保部门能赔付吗?龙岗社保分局依法人性化处理,员工最终按工伤处理。
  
  这家工厂的员工朱某,于2015年1月31日早上8:20在该工厂装配部突发疾病,入住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至当日上午9时15分,医院为朱某下达病危通知书。2月1日21时30分,朱某家属签自动出院告知书,并于当晚出院。朱某出院情况:“昏迷、痛刺激四肢略有收缩。呼吸机辅助呼吸。双瞳孔散大,直径5mm,光反射消失”。即出院时人并没有死亡。
  
  2015年2月2日凌晨02:30左右在送往重庆梁平时心跳停止。
  
  按相关规定,必须有合规的死亡证明,才能决定是否按工伤处理。但家属无法提供朱某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不能明确死亡时间。参保员工的事是天大的事,龙岗社保分局就此展开调查,家属笔录明确表示朱某死亡时间为2015年2月2日02:30左右;对开救护车转送朱某的肖司机进行询问,肖司机明确朱某心跳停止时间为2015年2月2日凌晨01:00到03:00之间。
  
  经调查,根据救护车司机笔录及家属所提供相关材料,龙岗社保分局最终采信家属及救护车司机确认朱某死亡时间,该死亡时间离突发疾病时间在四十八小时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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