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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加班费,为何会“缩水”?

2024-2-29 15:57:5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春节期间,面对国家统一调休形成的8天假期,部分劳动者能够完全享受,部分劳动者自行调配出同等或更长的假期,然而,仍有一部分人员在连续加班中度过整个节日。尽管法律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有明确规定,且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做出了详尽规范,节假日加班费、补调休等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普遍存在。
 
  “面对明知违规的公司决定,在假期公告发出后,看到工作群内大家纷纷回复‘收到’,使得我不得不暂时接受这一安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公司员工提到,她在最近的春节假期中好不容易争取到了相对较长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初一至初三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了2天调休假,剩下的3天假期则是通过公休日和补休假拼凑而来。”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可以用补休完全替代加班费?面对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围绕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
 
  原本应得的3倍加班工资被简化为每日300元补贴的现象引起了诸多不满。据了解,在一些行业,尤其是一些特殊岗位,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往往并未获得额外报酬,甚至在春节这样的重要节日也不例外。今年春节前夕,有公司发布公告称,初一至初三加班的员工仅能得到每天300元的补贴,这一数额远低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得的3倍工资标准。
 
  在某医疗科技企业工作的一位匿名员工透露,他在入职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公司规定每月只有4天休息时间,如果不主动调休,即便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要继续上班,且无加班工资的概念。虽有同事对此提出质疑,但得到的反馈是公司不遵守法定节假日安排,由于这位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他只能默许现状。
 
  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有权享受的带薪休假时段,任何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建立劳动关系起,都有权在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如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支付至少相当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至少相当于工资300%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雇主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除了支付正常工作日的1倍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倍的加班工资。”该律师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待遇不尽相同。在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而在不定时工时制下,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则依据各地具体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有些企业试图以补休的方式规避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责任。例如,某贸易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将通过后期补休形式予以补偿,而不直接支付加班费。春节期间,公司要求全员利用假期拓展业务,并承诺节后实施“一换一”的补休政策。
 
  有员工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应单纯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发放,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法院审理后裁决,此类合同条款因侵犯了劳动者法定权益而无效,判决公司应按照工资3倍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休息日加班的部分,考虑到公司已安排补休,故无需再支付加班费。
 
  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休息日加班可以通过补休抵消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可以。
 
  我国采用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益,二者在性质上有显著差异。法定节假日加班无法通过补休补偿的原因在于,节假日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参与特定节日的精神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机会,这些损失是补休所无法挽回的。
 
  另有一些用人单位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劳务协议或承揽协议等方式,企图掩饰劳动关系的本质,从而减少自身的法律责任。为此,律师建议劳动者们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警惕此类“隐蔽劳动关系”,同时保管好相关合同文本及日常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以便在遇到加班费支付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当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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