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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首例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已宣判

2011-10-28 14:15:23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日前,包工头杨昌均从发包商领取6.9万元工程款后,却不给25名工人发放工资,还捏造了一份35.7万元的工资表带着工人,到厦深铁路惠阳项目部索要工资,之后逃匿给警方逮捕拘留,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10月9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杨昌均拖欠工人工资且恶意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造成后果不严重且提起公诉之前已支付工人工资,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包工头带领工人索要工资当天逃匿
  今年3月1日,杨昌均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厦深铁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商林浪峰,签订了承包厦深铁路惠阳区淡水亚公顶车站护坡骨架的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从2011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施工期发包方先付70%工程款,另外30%工程款将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这个协议签订后,杨昌均以每人月薪4000元的工资,雇佣了25名工人进场施工。
  在施工期间,林浪峰支付了杨昌均工程款6.9万元,但杨昌均并没有将这笔钱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6月10日上午9时许,杨昌均带着20多名工人到厦深铁路项目部,拿出一份从2011年2月至5月的工资表,索要35.7万元工资。
  林浪峰说,今年3月11日至6月6日,一共支付了杨昌均6.9万元工程款,按照工程量计算总款为85527元,尚欠余额1.6万余元。“当时跟工人解释工程款并没有35.7万元那么多,工资表是杨昌均伪造的,但工人不听劝解,连续几天在工程部大吵大闹。”林浪峰说。
  在6月10日当天,在带着工人去项目部闹事索要工资之后,杨昌均就见不到人了,手机也是出于关机状态。
  工人黄金元说,杨昌均雇请他们做工,是口头上讲好每月工资4000元,包吃住,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也没有按时发工资。
  包工头承认伪造一份总额35.7万元工资表
  杨昌均逃匿之后,我区警方在今年6月22日,去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一个小区将杨昌均抓获归案。根据杨昌均的口供,他与林浪峰签订承包合同后,施工期间对方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这笔钱作为工人的生活费用开支,而没有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到6月1日停工时,他所承包的工程完成工程量600多立方米,工程款为10.4万元,林浪峰尚欠他3.5万元。
  “工人要拿钱回家,只好制作了一份工资表。”杨昌均说,6月10日,他带着一份总额为35.7万元的工资表,和20多名工人到厦深铁路惠阳项目部索要工资。当天他与林浪峰没有谈妥工程款余额支付问题,担心被工人殴打,就乘机逃跑了。他承认了这份总额35.7万元的工资表是其伪造的。
  包工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0月9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昌均拖欠工人工资且恶意逃匿,这种行为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杨昌均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恶果,并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工人工资,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为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对杨昌均作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我市首次运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首例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作出判决。宣判后,杨昌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区人民法院表示:近年来,社会上恶意欠薪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为追讨欠薪的行为也日益严重,威胁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刺激着社会敏感的神经,给社会和谐造成严重的伤害,现把恶意欠薪纳入刑法规范,无疑会有效遏制恶意欠薪这一不良社会行为,会起到积极的社会警戒与惩戒作用。
  “希望透过本案,广大劳动者能加强法律意识,正确理解与运用本法规定,在面对恶意欠薪时,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同时也要告诫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早回头是岸,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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