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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家网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

2011-8-10 8:51:07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取18000元(留存2000元)。

广纳民意修改后的《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

深圳新闻网讯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住房公积金事关民生,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广大市民和媒体的关注。为了使其更加符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各阶层缴存职工的利益,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反应踊跃,积极为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建言献策。在收到的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多次邀请市法制办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提取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收集缴存职工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和完善各项服务。

正式实施《提取规定》的政策亮点一、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老钱老办法”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二、 关于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三、 关于购房提取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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