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深圳要闻 深圳社保局应诉首次由局长出庭 三方舌战(2)
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从徐新安受伤至申请工伤时间已超过30日,因此社保基金支付徐新安2010年5月14日之后的工伤医疗费4973元,5月14日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社保局认为徐新安为工伤,用人单位大进公司认为徐新安不属于工伤,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这第一场官司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确认徐新安属于工伤。第二场官司是大进公司与徐新安打的官司,徐新安要求大进公司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工资和应负担的医疗费,劳动仲裁支持徐新安的请求,但大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还在审理中。第三场官司即昨天开庭审理的官司。
大进公司:
逾期申报工伤乃受社保部门误导
大进公司代理律师方建忠说,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他们曾经到松岗社保站咨询是否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工作人员误导,错过了申请时间。
“逾期申报工伤是社保工作人员误导所致。徐新安本人4月28日就已经到松岗社保站询问工伤认定事宜,并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当时由于松岗社保站工作人员说不能申请,于是徐新安才没交申请表。5月14日,徐新安将之前填写的申请表交到社保部门,可以明显地看到申请表上的申请时间是由‘4月28’日涂改为‘5月14日’的。之后,社保部门通知单位补盖公司的公章,公司也去补盖章了。”方建忠认为,应该视为4月28日就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