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深圳要闻 深圳社保局应诉首次由局长出庭 三方舌战(3)
并未超过30日的法定时限,所以5月14日之前的医疗费用不应由大进公司承担。
市社保局:
逾期申报企业应负全责
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在庭审中表示,徐新安发生工伤事故后,大进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新安的工伤待遇应由大进公司支付。
在庭审现场,市社保局还出示了大进公司为徐新安购买工伤保险的申报数据,该数据显示,2010年4月9日,大进公司为徐新安购买的工伤保险月工资总额为1600元,当前状态为:正常调出;而工伤事故发生后,同年4月15日,该公司为徐新安购买的工伤保险月工资总额变为900元,当前状态变为:正常。市社保部门对此表示质疑,“在徐新安的事故发生前,他的记录是已经调出,为何事故发生后又正常了,而且缴费工资与此前不一样?”
徐新安:
近1.8万医疗费需追偿
“从出事到现在,公司负责人除了送我到医院,给我缴纳了1600多元的入院费用以后,再也没有支付别的费用,工资和伤残补助金也一直拖着没有给。”昨日庭审结束后,徐新安对记者说,2010年4月13日受伤以后,他就住进了松岗人民医院,期间公司负责人曾要求其转院治疗,但徐新安不同意,于是对方就再也没有支付别的费用。
徐新安说,他已在大进线业工作了10多年,原来在公司每个月的工资大概是2500元,受伤出院后,他从去年10月份起辞职并起诉公司,希望能够拿